高速路服务区可设立直升机起降点
重庆将形成“一大四小”运输机场格局,飞机成为市民经常会使用到的交通工具,那么如何来规范航空方面的管理呢?昨日,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,常委会组成人员对《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(草案)》(下称草案)进行一审。
“我市民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,民用航空产业将成为未来重庆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。”市交委主任许仁安介绍,通过立法保障民用航空事业的快速发展,对于优化重庆投资环境,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,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。

条例草案的说明中称,随着民航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和相关管理权限下放,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理顺重庆市的民用航空管理体制、明晰部门职责、细化管理措施、强化发展保障,为推进重庆民用航空事业持续向好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。
高速服务区可设直升机起降点
草案指出,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、医院、学校、体育场、城市核心商务区、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、重点交通枢纽节点等,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直升机起降点。
这些场地设施,可以按照通用机场布局规划要求,预留直升机起降点。
草案还规定,市、区县(自治县)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救援、防灾减灾、医疗救护、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类通用航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,加强经费保障;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农业、林业、工业、人工影响天气、环境监测等生产类通用航空服务。

鼓励有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拓展公务飞行、航空游览、飞行培训、私人飞行、通航短途运输等消费类通用航空服务。